1 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2 依据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;《关于公布响水县第十四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响环发[2018]6号)。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3.1 基础信息
公司名称: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周丹华
地理位置: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我公司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主要有:溴素、氢氧化钠、硫酸、乙酸乙酯、高锰酸钾、亚硫酸氢钠、碳酸氢钠、二氯甲烷、异丙醇、丙酮、乙酰乙酸甲酯、二甲基甲酰胺、对甲苯磺酸、甲醇、磷酸、叠氮钠、盐酸、碳酸钠、次氯酸钠、氯甲酸乙酯、液碱等。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
根据我公司例行监测数据,我公司各项污染因子均可达标排放。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碳、蒸馏残渣、污泥、滤渣、废盐、废包装袋等,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。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已取得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。
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
2018年4月2日